常州海学物流:危险品运输必知交通法常规
[ 发布时间:2020-01-10 03:17:54 人气:]
什么是危险品运输?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—86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的规定,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腐蚀性等性质,在运输、贮存和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,均属于危险货物,即危险品。其中燃爆危险品占相当大的比例。
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,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。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,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,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。
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情况
根据最新统计,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约10亿吨,专业车辆就有31万辆,从业人员达到120万人。
按照相关规定,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,除驾驶人员外,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,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。不配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道路危险品运输的基本条件1.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;
2.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)的要求,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,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》(JT/T198)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;
3.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;
4.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。具有运输剧毒、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,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、车辆、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,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;
5.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;
6.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险货物的,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、专用容器,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;
7.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。运输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,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,但罐式集装箱除外;
8.运输剧毒、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。
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路须带齐的证件
1、车辆
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(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)
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
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
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(运输剧毒化学品)
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、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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